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積極財政政策聚力增效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18-10-16
湖北日報訊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舊動能轉換,補齊重點領域短板,現就進一步落實好積極的財政政策、促進全省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優化高質量發展的財稅環境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深化增值稅改革,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交通運輸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現行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6%、10%、6%三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許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對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增值稅留抵稅額予以一次性退還,2018年完成退稅35億元。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二)降低企業收費負擔。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至2倍。停征專利收費中的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著錄事項變更費。暫停收取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對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適當降低擔保費率和反擔保要求。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等政策。(三)規范稅費征管秩序。堅持依法征管,堅決遏止收“過頭稅”、突擊收稅等亂收稅行為。做實財政收入,提高收入質量,市(州)本級稅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70%,縣(市、區)級不得低于60%。實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和常態化公開,做到“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收費”,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清零”成果。穩步有序將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確保平穩過渡,進一步提高征管水平。
二、聚力支持科技創新,增強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將支持科技創新作為實現新舊動能轉換的重要舉措,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省和武漢市財政采取新增、統籌存量和債券等方式,2018年至2022年每年籌集100億元,重點支持重大平臺、重大項目、重大園區建設等。(五)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圍繞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突出重點,集中財力,對條件成熟的項目,省級先期投入啟動建設,同步爭取國家立項支持;對國家立項建設的項目,省市采取跟進投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多方籌措、共同分擔、配套投入、穩定支持的原則,籌措資金支持創建國家實驗室,提升國家和省重點實驗室,布局建設突破型、引領型、平臺型于一體的大型綜合性應用基礎研究基地。(六)推進高校院所源頭創新。落實共建部署,完善共建機制,2018年至2022年,籌集100億元財政性資金,支持中央及省屬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和科研院所建設。政府投入集中用于高端人才引進和培育重大科研平臺等重點建設項目,更好地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技創新方面的引領作用。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共建研發機構,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建設國家和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創新科研經費管理方式,試行科研經費大科目概算制。實行科研經費分類管理,橫向科研經費按委托方約定管理使用,縱向科研經費實行有別于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和政府采購規定的差別管理制度。擴大間接費用比重,放開勞務費比例限制。允許項目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科研儀器。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
(七)建設科技創新發展示范區。遵循科技創新區域聚集規律,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籌集100億元資金,支持國際化高科技園區和“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等科技創新聚集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創新發展核心承載區,建成科技創新高地。
(八)推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做實、做大、做強新舊動能轉換和創業投資等基金,對接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科技成果轉化等引導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科技企業發展壯大。支持組建一批重大產業創新聯合體,根據不同類型的科技項目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體系。將科技成果轉化成效作為“雙一流”建設經費分配的重要依據。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組織和專業人才隊伍,對促成科技成果轉化取得明顯效益的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
三、著力緩解融資困難,培育高質量發展的產業體系
(九)完善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專項支持政策。將省級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資金規模擴大至7億元,采取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傳統產業設備更新、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改項目實施,助推萬企萬億技改工程。支持企業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保險。鼓勵市縣建立政銀合作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企業技改投入力度。統籌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籌集不少于30億元的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向傳統產業改造升級。落實進出口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貼息政策,擴大外貿信貸規模,支持產品和服務進出口、境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等,降低外貿外經企業融資成本。
(十)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領撬動作用。創新競爭性領域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方式,按照“政府引導、專業管理、市場化運作”方式,構建多領域多層次的產業投資基金。堅持“原渠道籌措做滿,盤活存量、統籌增量做大”的原則,統籌整合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省級股權投資基金、省級創業投資基金等引導基金,逐步形成總規模500億元的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推動設立2500億元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群,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支持智能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產業發展,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在創新引領、綠色低碳、共享經濟、現代供應鏈、軍民融合等領域培育新動能。建立政府投資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基金使用效果。
(十一)加強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爭取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加大對省再擔保集團、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財政注資力度,鼓勵市縣建立與地方貸款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持續補充機制,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探索完善融資擔保可持續發展模式,逐步建立各級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機制,完善政銀擔合作與風險分擔機制。督促擔保機構完善業務模式,加強風險管控,落實工作責任,提升專業能力,充分發揮擔保融資增信及分險功能。強化擔保機構“穿透”管理,建立完善績效考評和薪酬管理機制,引導擔保機構聚焦主業,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有效發揮產業融資服務功能。
(十二)建立企業多渠道融資激勵機制。對新設和引進金融機構、企業上市(掛牌)、企業債券融資、金融服務機構創新等給予獎勵。實施上市公司倍增計劃,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省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后,將注冊地遷回我省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支持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實現縣域經濟板塊全覆蓋。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境內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掛牌企業以及引入私募股權投資給予適當獎勵,形成省市縣多層次、差異化的激勵機制。對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和中介機構,按照債券融資方式及融資金額給予獎勵。鼓勵各地創新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模式,通過投貸聯動等方式,引導金融資本投向實體經濟。
四、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構筑高質量發展的綠色屏障
(十三)完善生態保護轉移支付政策。爭取中央財政財力支持,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政策和分配辦法。繼續對南水北調漢江中下游市縣給予轉移支付,支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建立轉移支付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考評結果掛鉤機制,引導長江、漢江、清江等主要流域及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神農架林區、大別山區等區域市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十四)加快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按照合作共贏原則,推動建立省際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現區域聯防聯控。完善財政激勵政策,加快建立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力爭到2020年時,基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體系,省內長江流域相關市縣60%以上建立補償機制。(十五)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治理修復。加大財政保障力度,支持實施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十大戰略性舉措”和“四個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統籌安排30億元專項資金,推進“廁所革命”。籌措12.6億元資金,對精準滅荒造林實行以獎代補。發行政府債券籌措100億元資金,重點支持長江沿線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推進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實施財政專項獎勵補助政策,支持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對沿江市縣產業轉型期間減收增支導致的財政困難,實行差異化扶持政策,適當給予階段性財力補助。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修復工程試點,爭取中央支持,整合專項資金,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對市縣實施歷史遺留和治理主體缺失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項目給予補助。(十六)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獎勵機制。落實生態文明建設、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省級以獎代補政策,引導和激勵各地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完善省級流域生態保護修復獎勵政策,對市縣開展生態保護和修復實行梯級獎補、先建先補。建立水污染防治專項獎補制度,對流域補償機制建立運行好、治理成效顯著的市縣給予重點傾斜支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績效考核體系和補償獎勵政策,鼓勵市縣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對打好長江大保護“十大標志性戰役”和實施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十大戰略性舉措”成效明顯的市(州),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加強重點領域補短板工程建設,筑牢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
(十七)加強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工程建設。建立重大項目儲備庫,對投資規模大、前期工作扎實、能有效帶動社會投入的項目,優先申報爭取中央財政政策和資金支持。2018年至2020年,通過整合專項資金、發行政府債券、新增預算安排等方式,籌集不少于600億元資金,支持實施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三年攻堅行動計劃。發行180億元政府債券,支持普通公路建設和“四好農村路”建設。根據項目實施和投資需求情況,發行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設。足額安排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省級資本金,并適當轉貸政府債券,幫助市縣緩解資本金籌資困難。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分級負擔,共同籌資,支持機場和港口新建、改擴建項目。加大對新開國際國內航線的獎勵支持力度,提高省級財政分擔比例。多渠道籌集資金,確保易澇地區新增外排能力、五大湖泊湖堤加固和入江重要支流治理等水利薄弱環節的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全面落實省級支出責任,全力保障縣級資金需求,確保“十三五”期間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如期完成。(十八)加強民生領域補短板工程建設。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深入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統籌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土地出讓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資金,實施棚戶區改造三年攻堅行動。調整易地扶貧搬遷融資方式,安排政府一般債券時,優先保障易地扶貧搬遷資金需求,確保全面完成易地扶貧搬遷目標任務。
六、圍繞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健全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九)合理劃分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將適宜由省人民政府承擔的財政事權上劃,將適宜由市(州)、縣(市、區)級政府承擔的財政事權下放,明確共同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各自承擔的職責,形成依法規范、合理授權、職責明確、運轉高效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機制。對省級事權充分保障,對市縣事權給予適當補助,對共同事權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二十)建立促進市(州)高質量發展的激勵機制。設立20億元支持市(州)高質量發展激勵性轉移支付,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對推進產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投資、新舊動能轉換成效明顯的市(州)給予獎勵。對年度稅收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提高幅度超過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主體稅收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財政收入保持增長的市(州),按其上繳省級稅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分檔獎勵。(二十一)進一步完善縣域經濟發展的扶持政策。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億元政府債券資金,由縣(市、區)統籌用于基礎設施建設領域補短板,改善招商引資環境,夯實縣域經濟發展基礎。完善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的配套激勵政策,省財政每年安排獎勵金額不少于5億元,根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和稅收收入增長進位、財政收入質量提高等指標,對縣域經濟發展快、質量好的縣(市、區)給予獎勵。對進入全國縣域經濟百強的縣(市、區),給予一次性獎勵。(二十二)增強縣級財政基本保障能力。堅持財力下移、照顧基層,實施差異化的幫扶政策,在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對縣級財政支持力度。加大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轉移支付補助力度,根據縣級政府承擔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因素分配,穩步提高縣級政府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的能力。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省財政對縣級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達到60%以上。(二十三)完善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庫款管理制度。在財政部核定我省省級國庫現金管理月末余額上限內,采取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方式,開展省級國庫現金管理,適當增加操作頻率,加大對銀行系統的流動性支持,增加對縣域企業的貸款規模。在選擇財政專戶開戶銀行和確定存款額度時,將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合理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對資金緊張、庫款保障水平較低的縣(市、區),加大資金調度力度,解決臨時性頭寸不足問題。
七、規范政府舉債融資,拓寬高質量發展的籌資渠道
(二十四)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加強政府債券管理基礎工作,爭取中央增加我省政府債券額度。適當增加財政實力強、債務風險較低的市縣債務限額。運用好上年末專項債務限額大于余額的空間,適度擴大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合理擴大專項債券使用范圍,優先在長江經濟帶等重大區域發展及生態環保、醫療、教育、交通、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探索、試點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專項債券。(二十五)加快政府債券申報、發行和使用。推進政府債券項目庫建設,結合棚戶區改造、土地儲備、生態修復等重大工程需求,篩選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優質項目,組織做好項目儲備。優化發行管理,簡化發行程序,加快發行進度,做到項目成熟一批,債券發行一批。探索在省內集合發行不同地區相同類型專項債券,提高發行效率。優化政府債券期限結構,不再限制專項債券期限比例,探索發行10年期以上長期債券,實現項目期限與債券期限相匹配。加快債券資金撥付,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有條件的市縣可在政府債券發行前,對預算已安排的債券資金項目通過調度庫款周轉,待債券發行后及時回補庫款。建立債券使用正向激勵機制,對項目儲備好、資金使用好的市縣,在新增債券分配時適當給予傾斜。
八、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優化高質量發展的財政服務
(二十六)下放財政資金審批權限。除省人民政府明確的項目審批清單外,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市縣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財政資金,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市縣或用款單位。放寬項目支出政府經濟分類款級科目調劑事項權限,由預算單位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審議后先調劑、后報備。在不涉及其他需財政部門審批的事項時,因單位政府采購預算、新增資產配置預算調整引起的支出預算調劑事項,由預算單位先調劑、后報備。(二十七)優化政府采購服務。制定創新產品與服務遠期約定政府購買辦法。探索政府購買新業態新模式產品和服務的示范推廣機制。將科技創新產品(包含設備及服務)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施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管理。適當提高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取消政府采購領域投標保證金。(二十八)提升財政政策和資金績效。加大財政資金統籌和盤活力度,集中財力支持高質量發展。加強項目前期準備,簡化工作流程,實行定期通報,加快重點支出進度。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事前績效評估,開展績效監控和評價,健全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堅持日常監督和專項督查相結合,圍繞重大財稅政策執行、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財政資金落實及使用情況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強化追責問責,推動政策落實,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全面落實積極的財政政策、聚力增效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細化措施。省財政廳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